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里的‘持有’是怎么界定的。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算持有毒品,是必须要实际拿在手里,还是放在某个地方也算?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界定标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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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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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是指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这是一个比较关键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和说明相关的界定标准。 首先,持有并不要求行为人时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只要毒品处于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范围内即可。例如,将毒品藏在自己家中、租的房子里、汽车里,或者寄存在他人处并能随时支配,这些都算持有。这种持有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强调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权。即使毒品没有直接在行为人身上,但如果能证明该毒品处于其控制之下,也构成持有。 其次,持有毒品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拥有所有权。即使毒品是借来的、帮别人保管的,只要在其控制范围内,就符合持有毒品的条件。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为了实施其他毒品犯罪,如贩卖、运输等,那就不能简单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应按照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该条文表明,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强调的“持有”就是上述所解释的对毒品的实际控制状态。如果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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