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该如何认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却不合法地持有,而且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从法学理论和实际情况看,非法持有毒品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 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需要从几个方面判断。首先,《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共犯必须满足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有共同犯罪故意以及共同犯罪行为这几个条件。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一是两个以上行为人无法律依据共同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在排除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抢劫的可能性后,且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查证时,可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例如,两人一起无正当理由持有大量毒品,又说不清楚毒品怎么来的,也排除了其他相关犯罪可能,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二是如果是同一家族成员非法持有毒品,若毒品是父辈、祖辈遗留、他人赠与或者捡拾而得等,一般只对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定罪;但如果行为人均起主要作用,且有共同为逃避查处而藏匿、转移毒品等恶劣情节,就可以认定为共犯。 三是行为人为吸食、注射毒品者代买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数量较大且代买者并非为了获利,可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要是吸食者与代买者没有委托关系,代买者主动购买的,则不构成共犯关系。 四是两个或以上吸食、注射毒品者共同购买、运输或储存用于自己吸食的毒品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只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人才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各自数量都达到较大标准,一般分别定罪,不以共犯论处。 相关概念: 非法持有毒品罪: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