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拘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在外地出差时,听说有个人被异地拘留了。我很好奇,要是在异地执行拘留,到底需要啥手续呢?是和本地拘留手续一样,还是有额外的要求?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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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拘留指的是执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之外的地区实施拘留的执法行为。这一概念主要涉及不同地区执法协作的问题,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被及时控制,以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而对于异地拘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也就是说,执行异地拘留时,执行人员要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等,同时要及时和当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告知其执行拘留的情况,并且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完成拘留行动。此外,在完成拘留后,还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当地看守所羁押,并按要求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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