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两次是否算累犯?
我之前有过一次贩毒行为,现在又因为贩毒被调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算累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贩毒两次算不算累犯是怎么规定的,这会对我的量刑有很大影响,所以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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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贩毒两次是否算累犯,我们需要先了解累犯的定义和构成条件。 所谓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法律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并且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贩毒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果第一次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又实施了贩毒行为,且此次贩毒行为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就构成一般累犯。而如果涉及《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相关的特别累犯情况,比如涉及毒品犯罪的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情况,那么不管前后罪间隔多久,只要符合相应犯罪类型,都构成累犯。 所以,贩毒两次不一定就必然构成累犯,要结合具体的判刑情况、时间间隔等因素,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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