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多少在合法范围?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金额是否合理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违约金规定在多少范围内才是合法的呢?我担心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到时候出了问题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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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关于违约金的合法范围,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13万元,违约方就可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不过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所以说,违约金的合法范围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主要是以实际损失为参照,并且可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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