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过行政处罚后面又醉驾算累犯吗,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些小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现在又醉驾了。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累犯啊?要是算的话会怎么处理,不算的话又会怎么处理呢?真的很担心,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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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从定义可以看出,构成累犯的前提是有刑事处罚的记录。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它和刑事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仅仅有过行政处罚,后面又醉驾,这种情况是不算累犯的。 对于醉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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