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事电工工作耳朵听不见算工伤吗?

我是一名电工,最近感觉耳朵听力下降得厉害,去检查发现听力有明显损伤。我平时工作环境里有不少机器设备,噪音很大。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在从事电工工作时耳朵听不见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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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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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从事电工工作耳朵听不见是否算工伤,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从事电工工作耳朵听不见这种情况,我们要重点考虑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和“患职业病”这两种情况。如果电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环境存在噪音污染,长期处于噪音环境下导致听力受损,最终耳朵听不见,那么就可能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一条件。比如,工作场地有大量的电机设备持续运转,产生高强度噪音,而单位又没有提供足够的防护措施,这就很可能导致听力损伤。 另外,耳朵听不见有可能是患上了职业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性噪声聋属于法定职业病。如果电工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被确诊为职业性噪声聋,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处理。 要认定工伤,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综上所述,从事电工工作耳朵听不见有可能算工伤,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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