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长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同时还有服务期协议。现在发现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按服务期来还是劳动合同期来?之后的权益和义务该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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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时间范围。而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当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长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意味着,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的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仍需按照服务期协议继续为用人单位服务,直至服务期结束。 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违反约定提前离职,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是有上限的,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是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进行分摊计算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时,应当明确培训费用的范围和金额,并在协议中清晰约定服务期的起止时间、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内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劳动者在面对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的情况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服务期约定。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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