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去公证处公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分割做了约定。现在为了让房产分割更有保障,我打算去公证处公证房产。但我不知道具体要办什么手续,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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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去公证处公证房产是为了确保房产分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双方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 首先,准备材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当事人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这是证明您身份的基本材料。如果是已婚的,还得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也必不可少,像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这些材料能证明房产的归属和相关情况。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也需要准备,协议书中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能有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接着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里要注意,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因为离婚后房产公证涉及到双方的重大财产权益,必须双方亲自参与。 然后进入审查环节。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查看财产的权利证明,询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这个过程是为了确保双方是在自愿、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 最后是签名环节。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离婚后房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同时,该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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