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合同还没到期,公司突然说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约了呀?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有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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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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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相关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判断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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