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役权未经登记是否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我和邻居协商,在他家土地上设立了地役权,方便我通行,但没去登记。现在邻居把土地转让给别人了,新的受让人不让我走,说没登记对他没约束力。我不太明白,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地役权未经登记就真的对受让人没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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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搞清楚地役权未经登记是否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就是为了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比如说,你家房子被其他房子包围,没有直接通往大路的通道,你就可以和邻居约定,通过他家土地开辟一条通道,这就是地役权的一种常见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只要双方签订的地役权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就已经设立了。也就是说,你和邻居签订的地役权合同生效后,你就享有了地役权。 但是,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土地上已经设立了地役权的受让人。在你的情况中,如果新的受让人在受让土地时,不知道你和原邻居之间存在地役权约定,那么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此时,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对他不具有约束力,他有权拒绝你继续使用该土地通行。 相反,如果新的受让人在受让土地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土地上已经设立了地役权,那么他就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即使地役权未经登记,也对他具有约束力,他不能阻止你继续使用该土地通行。 所以,地役权未经登记是否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关键在于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设立地役权后,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这样可以增强地役权的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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