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对方驾车离开,之后交警判同责,这种情况属于肇事逃逸吗?
我和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后来交警却判定我们同责。我不太理解这种判定,想知道对方驾车离开的这个行为到底算不算肇事逃逸,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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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对方驾车离开,交警判同责,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肇事逃逸的法律概念。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一是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避事故现场。例如,在碰撞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看到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等明显的事故迹象,却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依据是相关交通法规对于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停车、保护现场并积极救助伤者等。 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以为对事故没有任何责任,于是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比如,在一些轻微刮擦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认为是对方的全责,自己没有责任,不等待交警认定就擅自离开现场,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三是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驾或无驾驶证驾驶等可疑行为,即使在报警之后仍不遵守现场听从指挥的规定,弃车而去后又返回现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这是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人离开现场可能是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处罚。 然而,有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比如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在一些轻微碰撞中,由于车辆的隔音效果较好或者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当事人没有察觉到碰撞的发生而正常行驶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后对方驾车离开且交警判同责的情况下,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不能仅仅依据离开现场和责任判定这两个因素就简单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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