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损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我自己创作的作品在网络上被人未经授权传播了,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了损害。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情况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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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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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指的是著作权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当这项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那么如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呢?实际损失通常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这可能包括权利人因作品被侵权传播而减少的许可使用费用,或者因为侵权行为导致作品市场价值下降所遭受的损失等。例如,原本有公司打算以一定的价格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但因为侵权作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该公司取消了合作,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获得的许可费用就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损失。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可以考虑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比如,侵权人通过传播侵权作品进行广告盈利,那么这部分广告收入就属于违法所得。 要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难以计算,就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权利使用费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该作品应支付的费用。 此外,如果侵权人是故意侵权,并且情节严重,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故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包括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侵权的方式、范围、持续时间等。所以,当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损时,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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