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是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的杀人、抢劫、盗窃等行为都包含在内。不过,对于一些轻微的、不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实质威胁的行为,通常不认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针对的就是‘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基础,如果没有不法侵害,那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 其次是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比如,当一个人正在被抢劫,抢劫行为正在发生的过程中,他进行反抗就是正当防卫。要是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再去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如果不法侵害人已经停止侵害并逃跑,这时候再去攻击他,就不符合时间条件。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也就是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防卫人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想法去采取行动,而不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不良目的。比如,两人因琐事争吵,一方突然动手,另一方出于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目的还手,这就是有防卫意识的正当防卫;但如果一方在对方停止攻击后,出于报复心理又去攻击对方,那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然后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比如,甲对乙进行不法侵害,乙只能对甲进行防卫,不能为了躲避侵害而对无辜的第三人动手。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针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行动,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比如,面对一个小偷在偷东西,将其制服就可以了,如果将小偷打成重伤,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