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当时没提经济补偿金的事。现在我觉得自己应该得到补偿,想了解下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是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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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解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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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因为经营策略调整,主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就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比如,员工因为自身有更好的发展机会,主动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判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谁先提出协商解除的动议。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自己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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