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看守所是不是意味着警察有证据了?

我朋友被送进看守所了,我很担心他。我想知道是不是人一进看守所,就说明警察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呢?还是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也可能被送进看守所?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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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时,警察是掌握了一定证据的。 从法律概念上讲,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警察在将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时,需要依据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其中就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而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不过,这里所说的证据并不一定是足以定罪的充分、确凿的证据。警察掌握的证据达到了一定的证明标准,即有初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符合法定的拘留条件,就可以将其送进看守所。后续,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如果经过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 所以,进看守所表明警察掌握了一定证据,但不意味着已经有了完整、确凿的证据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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