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非法拘禁被送看守所后该怎么办?


当因被判非法拘禁被送看守所后,可以参考以下应对方法: 首先,要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处境。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拘禁、禁闭或其他强制性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次,对于被送进看守所的当事人而言,应向司法机构如实交代自己所涉罪名,积极寻求立功表现。同时,可以聘请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且会见时不被监听。 再者,公安机关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审查与审批,依据实际情况及审查结果作出不同处置措施: 1. 若必须实行逮捕措施方能防止其逃跑、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情形,则应立即依法办理相关申请批捕手续; 2. 若该犯罪嫌疑人理应收归刑事审判并承担相应的刑责,然而基于其自身状况以及诉讼程序的考虑,可免除以逮捕方式进行羁押 ,此时公安机关应当完成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各项手续,然后直接将之移交至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以提起公诉; 3. 倘若在拘留期间无法查清犯罪事实真相或者证据链条存在异常瑕疵,公安机关也应依据法律规定办理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各类手续后,继续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4. 如经过全面调查和充分论证之后确认无罪或实施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责,公安机关则可决定撤销此案件,同时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并发放专门的释放证明文件。 最后,家属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可通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比如为其聘请可靠的律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