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贷中对方认可了是否不需要证据材料?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没有写借条也没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现在找对方还钱,对方承认了这笔借款,但我还是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在借贷关系里,只要对方认可了借款事实,是不是就不用证据材料了?之后要是对方反悔不认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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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贷关系中,即便对方认可了借款事实,也并非绝对不需要证据材料。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证据材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借贷纠纷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属于证据材料。它们的作用是帮助法院查明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借款金额多少、是否约定利息等关键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虽然对方认可借款事实,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事实查明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据材料就没有用了。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仅有对方的认可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反悔,否认之前承认的借款事实。这时,如果没有证据材料,出借人就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且,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案件事实,不会仅仅依据一方的认可就做出判决。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最好还是尽可能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即使对方已经认可借款事实,也可以通过让对方补写借条、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将借款事实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在出现纠纷时,就有更充分的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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