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眼神性骚扰算性骚扰吗?
我在公共场合老是感觉有人用那种不恰当的眼神看我,让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眼神性骚扰到底算不算性骚扰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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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眼神性骚扰是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性骚扰的概念。性骚扰指的是违背他人意愿,采用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方面的冒犯和侵害的行为。虽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列举眼神是否属于性骚扰,但从本质上来说,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愿且具有性方面的冒犯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等方式”其实是一个开放性的表述,意味着并不局限于明确列举的几种方式。如果眼神带有明显的、让他人感到不适的性暗示,违背了他人意愿,使他人产生了心理上的反感、恐惧、羞耻等负面情绪,就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当遭遇可能的眼神性骚扰时,受害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明确向对方表明自己的不满和态度,要求其停止这种行为。如果对方继续这种行为,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反映,比如在公共场合可以向管理人员反映,在工作场所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还可以考虑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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