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离婚后以一方名义买了房。现在有点担心,虽然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已经离了,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我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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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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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离婚”在法律层面并没有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不存在所谓的“假”。 对于离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在离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离婚后购买就类似于“婚前”的时间节点,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双方在离婚时有关于购房的约定,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再比如虽然是一方出资,但资金来源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愿,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离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双方之间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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