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伴侣为了买二套房办了假离婚,当时就想着之后再复婚。但现在伴侣不想复婚了,我想知道我们之前办的这个假离婚到底有没有效力啊,法律上承不承认这次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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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当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离婚行为便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从协议离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完成离婚登记流程,领取了离婚证,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该离婚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便双方内心想法是所谓的“假离婚”,但从法律程序和效果上,就是真实有效的离婚。 从诉讼离婚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调解书生效后,夫妻关系同样解除,此离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而进行的离婚登记或离婚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离婚。如果在“假离婚”后出现一方不愿意复婚等情况,另一方很难基于“假离婚”的理由主张恢复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等,但这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总之,“假离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家应当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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