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后找人是否归法院管?

我有个官司法院已经判决了,但被告一直躲着不见人,我想让法院帮忙找人,可不确定这是不是法院的职责范围。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法院判决后找人到底是不是归法院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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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法院判决后找人是否归法院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执行和找人这两个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找人通常是指找到被执行人,以便能够让其履行判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职责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以实现执行目的。但法院找人并不是像公安机关寻人那样的职能。如果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法院有权力采取一定措施。比如法院可以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也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通过这些间接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出现并履行义务。 然而,如果是单纯的寻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且没有涉及到执行相关的必要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投入专门的人力和资源去进行全面的找人工作。因为法院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执行案件的推进和法律义务的履行上。所以,如果是为了执行判决需要找到被执行人,法院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但如果只是单纯找人且与执行无关,这通常不属于法院的职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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