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了实行罚款后还需要交罚金吗?
我被判刑了,法院那边还对我实行了罚款。我不太清楚这个罚款和罚金有啥区别,想知道在已经被罚款的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再交罚金呢?会不会存在重复交钱的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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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罚款和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款通常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由行政机关作出,比如工商局、税务局等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进行罚款。而罚金则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罚金是刑罚的一部分。如果法院在判刑时同时判处了罚金刑,那么犯罪分子是需要缴纳罚金的,这与之前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并不冲突。也就是说,罚款和罚金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由产生的,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因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罚款,之后又因为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了罚金,那么他既要履行之前的罚款义务,也要按照法院的判决缴纳罚金。因为罚款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制裁,而罚金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所以,即使已经被实行了罚款,只要法院判处了罚金,就依然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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