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故意伤害第一次没判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有过一次故意伤害的情况,但那次没被判刑。现在又涉及一起故意伤害事件,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两次故意伤害,第一次没判的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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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两次故意伤害第一次没判是否属于累犯,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累犯。累犯在法律上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对一般累犯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构成一般累犯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对特别累犯作出了规定。 回到问题本身,如果第一次故意伤害没被判刑,意味着不符合一般累犯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所以,从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来看,这种情况不属于一般累犯。同时,故意伤害罪不属于特别累犯所涉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犯罪,所以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两次故意伤害第一次没判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属于累犯的。不过,具体案件的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在实际的司法认定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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