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撞了人是否不用付一分钱?
我开车买了全险,结果不小心撞了人。我以为有全险就不用自己掏钱了,但又有点不确定。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真的一分钱都不用我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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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情况中,即便买了全险,撞了人也不一定不用付一分钱。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全险”,全险并不是涵盖所有风险的保险,它通常是指车主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多种常见险种的组合。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并且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那么车主可能不需要自己掏钱。但存在一些情况,车主还是要承担费用的。比如,医疗费用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费药,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偿这部分费用,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又或者,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些保险条款是不涵盖的,这也可能需要车主支付。此外,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所有费用都得由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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