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是怎么规定的?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想着没享受物业啥服务,能不能少交点物业费。不知道民法典里对于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是咋说的,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减免条件,具体该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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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关于空置房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仅仅以房屋空置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作出了规定。例如部分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所以,如果您所在地区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您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申请减免物业费。若没有相关地方性规定,则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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