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安排的女孩是否算卖淫嫖娼?
我朋友给我介绍了个女孩,说是朋友介绍的。见面后发生了关系,后来我才怀疑这可能是别人安排的, 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卖淫嫖娼,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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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卖淫嫖娼的概念。卖淫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等财物作为交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别人安排的女孩是否属于卖淫嫖娼,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以金钱、财物为媒介的性交易行为。如果仅仅是别人安排见面,在见面过程中双方是基于自愿的情感交流而发生性关系,不存在金钱财物的交易,那么通常不构成卖淫嫖娼。
但要是在这个过程中,有证据表明存在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财物等作为发生性关系的报酬,哪怕是通过别人安排,也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例如,介绍人从中传递了金钱交易的信息,或者有明确的约定是付费发生性关系等情况。
所以,判断是否属于卖淫嫖娼,核心在于是否存在金钱与性的交易关系,而不是是否由别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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