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儿女的情况下,孙子是否有义务赡养?
我爷爷有我爸和姑姑两个孩子,可他们最近经济上都有点困难,没办法很好地赡养爷爷。我作为孙子,想知道在爷爷有儿女的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赡养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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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当老人有儿女时,孙子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通常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给予帮助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老人首先是子女的责任。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子女已经去世,或者子女由于某些原因确实没有能力赡养老人,而此时孙子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条件,那么孙子就需要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所以,结合你的情况,如果你父亲和姑姑只是暂时经济困难,但仍有赡养能力,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目前并没有赡养爷爷的义务。但从道德层面来讲,你可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予爷爷一定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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