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有女儿,孙子还需要赡养吗?
我爷爷有两个女儿,但现在她们不太愿意照顾爷爷,想把爷爷推给我养。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爷爷有女儿的情况下,我作为孙子还有赡养他的义务吗?我也有自己的生活压力,不太清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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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同时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料。一般来说,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在其子女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爷爷的女儿们作为成年子女,对爷爷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然而,对于孙子而言,其赡养义务是有特定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在爷爷有女儿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孙子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爷爷的女儿们有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爷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她们履行赡养责任。你可以告知爷爷,他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给予生活照料等。同时,你也可以与爷爷的女儿们沟通,提醒她们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若沟通无果,为了保障爷爷的合法权益,可寻求法律援助,让专业的法律人士协助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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