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贷超过三年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民间借贷做了担保,现在距离借款发生已经超过三年了。债主突然又来找我让我承担担保责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民间借贷超过三年后,担保人到底需不需要继续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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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民间借贷超过三年,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接下来,关键在于担保期间的确定。担保期间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间,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超过了三年,且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那么担保人就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例如,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债权人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若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计算。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超过了这个六个月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免除了。 即使超过了三年,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在担保期间内曾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并且之后诉讼时效因为某些法定事由中断、中止,那么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责任。比如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起诉过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民间借贷超过三年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方式以及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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