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没有财产是否属于拒不履行?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主让我还钱,可我确实没什么财产能用来还。我担心债主会说我是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想问下这种没有财产的情况算拒不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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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担保人没有财产是否属于拒不履行,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拒不履行”。拒不履行主要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当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明明有财产可以用来履行义务,却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故意不还钱,这种情况就属于拒不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这里的“被执行人”,如果是担保人的话,要是他明明有财产却不报告,就可能被认定为拒不履行。 而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这和有财产却不履行是不同的情况。比如担保人因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殆尽,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认定为拒不履行。不过,即使担保人暂时没有财产,债权人也可以在发现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请求法院执行。法院也会对担保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关键在于区分担保人是真的没有财产,还是故意隐匿财产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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