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商业广告是否属于要约?

我最近看到一些房屋商业广告,上面写了很多房屋的具体信息,比如户型、价格、配套设施等。我就想知道,这些广告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算做要约呢?我不太确定在看到这样的广告后,如果我去联系开发商,是不是就意味着达成了某种合同关系,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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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广告要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房屋商业广告是否属于要约,首先得明白要约的概念。要约其实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打个比方,就好像你跟别人说‘我想以这个价格买你的东西’,这就是你发出了一个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要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对于房屋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它只是一种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就像开发商发广告,是想吸引大家来询问房子,进一步和他们谈买房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所以大部分房屋商业广告只是起到宣传作用,让大家知道有这个房子在卖。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房屋商业广告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了开发商受该广告内容约束,那它就可能被认定为要约。比如广告里明确写了某套房子的具体位置、户型、价格,还说‘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这就有可能被当作要约。一旦购房者按照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广告内容履行,就可能构成违约。所以在遇到房屋商业广告时,要仔细区分它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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