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离婚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在辽宁,准备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是不是都得两个人一起还,是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还是有什么区分条件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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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自己赌博欠下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两人都有还钱的责任。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在辽宁离婚时,判断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进行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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