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提供担保用房子抵押需要登记吗?

我借钱给别人,对方用房子给这笔借款做担保。我不太懂法律,就担心如果不登记会不会后面出问题,这房子抵押到底要不要去登记啊,登记和不登记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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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款中用房子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时,进行抵押登记是非常必要的。下面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以及不登记的后果等方面详细为您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抵押登记的概念。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房屋的抵押人(也就是借款人)和抵押权人(也就是出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抵押的相关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让政府相关部门知道这个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其中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财产就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这里的建筑物自然涵盖了房屋。也就是说,当以房子进行抵押时,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会正式设立。 那么,如果不进行抵押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呢?一方面,从抵押权设立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没有依法设立。这意味着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出借人不能直接就该房屋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权。如果没有登记,出借人就不能享受这个权利。 另一方面,从对抗第三人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其他人并办理了登记,或者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时,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会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也就是说,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借款时用房子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的,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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