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跌倒死亡算意外吗,能否找保险公司理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意外”在保险领域的概念。在保险里,意外通常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这意味着事件的发生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突然出现,并非当事人主观意愿,并且不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 对于高血压跌倒死亡这种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意外要具体分析跌倒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外部的偶然因素,比如地面湿滑、被障碍物绊倒等导致跌倒,进而死亡,即便老人本身有高血压,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意外。因为跌倒这个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外来的、突发的,并非是高血压这个疾病直接导致的死亡。 然而,如果是因为高血压引发头晕、身体不适等症状,进而导致老人跌倒死亡,那么从本质上来说,死亡的根源还是高血压这个疾病,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中对于意外的定义和理赔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意外符合前面所说的特征,并且本次事件也满足这些特征,那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进行理赔。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所以,高血压跌倒死亡是否能算意外并获得保险理赔,关键在于对跌倒原因的认定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遇到纠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