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指定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一部分财产留给我。我就想问问,这通过遗嘱继承来的财产,是不是就只属于我个人,不会算到我和我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啊?有点担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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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立遗嘱指定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遗嘱中明确写明该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份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遗嘱指定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遗嘱体现了财产所有者的意愿,法律尊重这种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老人在遗嘱中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张三个人继承,与他的配偶无关”,那么张三通过这份遗嘱继承的房产就只属于他个人,不属于他和他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立遗嘱指定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遗嘱中是否有明确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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