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受伤了是否算工伤?
我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现在不确定这到底算不算工伤。我也不太清楚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就怕最后不算工伤,自己要承担不少费用。所以想问问大家,上班时受伤了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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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比较典型的工伤情况。像在工厂车间工作时,被机器弄伤;在办公室办公时,被掉落的物品砸伤等。此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例如,工人在上班前准备工具时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 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也会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上班时受伤了不一定就必然算工伤。如果你在上班时受了伤,应该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你或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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