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上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吗?
我每天都提前到公司做些准备工作。今天在没到正式上班时间的时候,我在公司楼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腿部受伤。我想知道这种没到上班时间受伤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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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没到上班时间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 如果没到上班时间,但劳动者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时受伤,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员工提前到公司,为了当天的工作做准备,像打开机器、整理工具等,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了,就符合这一规定,能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没到上班时间,员工做的事情和工作没有任何关联,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提前到公司后,在公司里做自己的私事,结果受伤了,这种情况通常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所以,没到上班时间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受伤时是否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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