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伤残是否由检察院公诉?
我被人打伤致伤残了,听说有的案件是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的。我不太懂,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致人伤残的情况,是不是得由检察院来进行公诉啊?我自己还需不需要做点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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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致人伤残的案件是否由检察院公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致人伤残的案件,如果是重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因为重伤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行使追诉权。例如,某人因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而如果是轻伤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就是自己去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但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相关规定。 所以,致人伤残不一定都由检察院公诉,要根据伤残的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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