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是否算寻衅滋事?
我在商场和别人起了争执,一时没忍住就在公共场合辱骂了对方。现在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共场合辱骂他人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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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是否算寻衅滋事,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公共场合辱骂他人,如果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那什么是“情节恶劣”呢?一般来说,如果辱骂行为造成了他人精神严重受损、引发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多次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等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比如,在商场辱骂他人,导致商场秩序大乱,众多顾客围观无法正常购物,就可能属于情节恶劣。 不过,如果只是偶尔的、轻微的口角辱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即便如此,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处罚。所以,在公共场合还是要控制自己的言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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