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否属于法定义务?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当时没说利息的事儿。现在对方还钱了,我想要点利息,可对方说没约定就不用给。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利息是不是一种法定义务呢?就算没约定,是不是也该给我点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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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利息并不一定是法定义务,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这意味着,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利息一般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例如,小明借给朋友小红一笔钱,借条上没写要给利息,那么小明不能要求小红支付利息。 但是,如果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比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非民间借贷那种简单自然人借贷场景),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利息。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约定利息,也可能产生利息支付的义务。比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按时还钱,从逾期那天起,出借人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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