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签了借款合同,但合同里没提利息的事儿。现在我手头有点紧,想让朋友给点利息,可又不确定合不合法。想问问,这种借款合同没约定利息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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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合同里没有明确写明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这笔借款就是无息借款。 举个例子,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他们签订的借款合同里没有关于利息的任何约定。之后张三要求李四支付利息,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四是没有义务支付的,因为合同没约定,就视为无息借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里区分了一般借款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于一般借款,约定不明时会综合多种因素确定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只要约定不明,就视为没有利息。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避免在利息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等关键条款,以免后续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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