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买卖房屋被骗,介绍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在房屋买卖中通过一个介绍人促成交易,结果最后发现被骗了。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个介绍人在这件事里的角色,如果他明知有问题还介绍,那他算构成诈骗罪吗?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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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介绍买卖房屋被骗时介绍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先明确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从而遭受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介绍人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看介绍人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和实施了诈骗行为。如果介绍人在介绍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明知道房屋存在问题,比如产权不清晰、房屋有重大质量隐患等情况,却故意隐瞒这些信息,或者编造虚假的信息,让买卖双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达成交易,导致一方遭受财产损失,那么介绍人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如果介绍人本身也是不知情的,他只是起到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没有故意实施欺骗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构成诈骗罪。不过,即便不构成诈骗罪,如果介绍人在介绍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介绍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具体是否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介绍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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