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可抵扣?
我公司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不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部分计提的跌价准备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实际操作中能不能把这部分跌价准备从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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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可抵扣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来判断。 从会计角度来看,存货跌价准备是企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反映存货的真实价值。比如企业有一批存货成本是100万元,但市场价格下跌,可变现净值只有80万元,那么就需要计提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这是会计上基于谨慎性原则的处理方式。 然而在税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就包括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只有当存货实际发生损失,经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核确认后,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上述例子中,当这部分存货以80万元出售,产生了20万元的实际损失,并且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获得确认后,这20万元的损失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在计提时一般是不可抵扣的,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并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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