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约定按份共有是否可行?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房产是我们婚姻期间的重要财产。对于房产分割,我们想约定按份共有,这样彼此都能有相应权益。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做,也担心会有一些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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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约定按份共有是可以的。 首先,在我国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说明法律尊重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协商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自愿达成按份共有的约定,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比如夫妻双方约定,某套房产男方占60%份额,女方占40%份额,这种约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遵循一些原则。其中包括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只要夫妻双方关于房产按份共有的约定真实合法,法院也会认可;还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以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等。 另外,如果房产是按份共有,后续共有人对房产的处分等也有相应规则。按份共有人原则上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例如一方想出售自己的份额,在符合一定程序和规定下是可以进行的。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比如上述例子中男方占60%份额、女方占40%份额对房产共有,双方按照这个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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