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和对方协商认全责是否可行?
我开车撞死人了,现在对方家属找我协商,希望我认全责,说这样后续赔偿等事情好处理。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认全责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也不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样做合不合适,想了解一下到底能不能和对方协商认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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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死人和对方协商认全责这种做法是存在诸多问题且不建议的。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行驶状态、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而不是由当事人随意协商决定。 如果明明自己不是全责却协商认了全责,从刑事方面看,可能会导致自己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认了全责可能使原本不构成犯罪或者只需承担较轻刑事责任的情况变得严重。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虽然认全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赔偿流程,但可能会让自己承担超出应负比例的赔偿金额。在没有准确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多赔偿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会严格按照责任认定来进行赔付,如果责任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还可能引发保险理赔纠纷。所以,应该遵循法律程序,让交警根据事实进行公正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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