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朋友时拍的裸照分手了不删除是否违法?
我之前谈恋爱的时候,和对方拍了一些裸照。现在分手了,让对方删除,可对方就是不删。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对方不删除裸照,在法律上算违法吗?想了解一下具体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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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谈恋爱时情侣自愿拍摄裸照,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而且目前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分手之后必须删除恋爱期间所拍的裸体照片。 但是,如果一方不删除裸照且存在以下情况,那就是违法的: 首先,如果以传播这些裸照、威胁甚至敲诈另一方为目的而不删除,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隐私权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其次,倘若将裸照进行公开传播,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相关法律,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被判处管制或拘役。就算没有达到犯罪程度,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另外,如果传播裸照的行为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还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名誉权就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就有相关规定。 如果只是个人单纯保存,没有传播、威胁等不当行为,在法律上目前不构成违法。不过,从道德和避免纠纷的角度考虑,还是建议尊重对方意愿删除裸照。 相关概念: 隐私权: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名誉权: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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