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只签合作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探讨主播只签合作协议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合作协议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合作事项达成的约定,双方主要依据协议约定各自履行权利和义务,合作关系相对较为松散和灵活。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劳动者就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要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 判断主播与平台之间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所签订的协议名称,而要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来判断。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主播需要按照平台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直播,遵守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直播内容也由平台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和安排,并且平台会按照一定的周期给主播发放相对稳定的报酬,那么即使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实际上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只签合作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反,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不需要严格遵守平台的考勤等规章制度,直播内容和时间由自己决定,平台只是按照主播的直播成果给予分成等报酬,那么双方可能更倾向于合作关系,只签订合作协议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如果主播认为自己与平台构成劳动关系,但平台只签合作协议不签劳动合同,主播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平台的管理规定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主播就可以依法要求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