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未提前告知试用期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入职时没跟我说试用期工资按80%发,发工资才知道。我就想了解下,公司这种入职时不提前告知试用期80%工资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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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入职时没有提前告知试用期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权益,确保其工资水平有一个下限。 接着,我们来看看告知义务方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里的劳动报酬自然包括试用期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招用劳动者时,如实告知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情况。 回到问题本身,入职时没有提前告知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法律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下限,但用人单位不能忽视自己的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劳动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工作,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当劳动者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支付工资。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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