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全责交警让认全责签字是否合法?
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明明不是全责,但交警却让我认全责并签字。我心里很疑惑,也担心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问问交警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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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让不是全责的当事人认全责并签字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各方责任比例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警的职责是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而不是引导或要求一方承担与其实际责任不符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并非全责的情况下被交警要求认全责签字,这违背了责任认定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监督机构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收集现场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处理中证明自己的真实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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